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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莲花县莲江、白马河河道综合整治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

  NG体育APP报来《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委关于请求批复亚行萍乡市莲花县莲江、白马河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》(萍发改审字〔2024〕74号)及有关材料收悉。根据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亚行萍乡市莲花县莲江、白马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》(赣发改外资〔2023〕364号)、《江西省评审中心关于亚行萍乡市莲花县莲江、白马河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报告评审的报告》(赣评审字〔2024〕67号)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  为有利莲花县城市建设,根据萍乡市莲花县城市总体规划、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亚行萍乡市莲花县莲江、白马河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》(赣发改外资〔2023〕364号),考虑莲花县城市建设时序、征地拆迁因素并结合工程实施情况,原则同意亚行萍乡市莲花县莲江、白马河河道综合整治项目((项目代码-76-01-002237)进行变更 ,其变更主要建设内容为:

  1.莲江河综合整治工程:莲江河支流下坊水河道综合整治工程(原整治长度3.45公里,含3座涵闸)已由项目单位另筹资建成,不纳入本工程建设范围,莲江河综合整治工程由原批的含其支流下坊水河道共16.77公里调整为13.32公里(莲江河主流);连江河左岸城东堤LJZ10+400~LJZ10+900堤线调整,并由均质土堤变更为钢筋砼防洪墙;左岸城东堤LJZ12+450~LJZ12+850由干砌石护坡变更为抛石加固脚+宾格挡墙;右岸(莲花堤)LJY10+450~LJY13+341已由项目单位另筹资建成,不纳入本工程建设;左岸LJZ8+685~LJZ9+865、右岸LJY8+685~LJY10+450堤段防洪标准由10年一遇变更为20年一遇,并相应加高加固堤防,其中加高加固土堤1180米、悬臂挡墙748米、重力式防洪墙330米,石板拦杆防浪墙1907米。莲江河综合整治工程变更后新建土堤由原批11.80公里变更为9.90公里、防洪墙由原批0.60公里变更为1.61公里、砼拦板防浪墙由原批0.1公里变更为2.01公里;新增陂坝(莲花陂)加固1座,新建灌溉、排水涵闸由15座调整为13座(不含下坊水3座涵闸),新建排水涵管10座维持不变;

  2.白马河综合整治工程:白马河左岸(白岭堤)BMZ0+000~BMZ0+450,右岸(杨家堤)BMY1+311~BMY1+487、BMY2+326~BMY2+586堤段由原批土堤变更为防洪墙,相应白马河两岸新建土堤由原批9.82公里变更为8.93公里,防洪墙由原批2.52公里变更为3.41公里;BMZ5+500~BMZ5+684增设暗涵;新增下枭桥、沙洲屋桥2座公路桥梁拆除重建工程。白马河综合整治工程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:新建土堤由原批9.82公里变更为8.93公里,防洪墙由原批2.52公里变更为3.41公里;新建引水涵闸3座、排水涵闸4座、涵管13座维持不变;新增过水暗涵0.1公里、改建公路桥2座。

  3.景观绿化与湿地保护工程:南门桥景观坝调整至莲花县党校附近建设;取消荷博园湿地公园(2.57万平米)、白马河湿地公园(3.61万平米),增设莲花桥至升坊桥生态提升(13.45万平方米)、南门桥至漫坊桥生态提升(16.37万平方米)、莲花陂下游湿地公园(1.67万平方米),莲江南段滨江绿化带由左岸变更为左、右两岸,面积增加27.58万平方米。景观绿化与湿地保护工程变更后由原批7个节点变更为8个节点,分别为汤渡湿地公园、莲心生态保育岛、莲江滨河湿地公园、白马河滨河绿化带、莲花陂坝下游湿地公园、莲花桥至升坊桥生态提升工程、南门桥至漫坊桥生态提升工程、莲江南段滨江绿化带等8处景观绿化、湿地公园,绿化与湿地保护总面积由30.97平方米变更为83.86平方米(含水面)。

  根据《防洪标准》(GB50201-2014)、《堤防工程设计规范》(GB50286-2013)、《萍乡市莲花县县城防涝规划》等有关规定,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,工程变更后除莲江河左岸LJZ8+685~LJZ9+865、右岸LJY8+685~LJY10+450堤段防洪标准由10年一遇变更为20年一遇外,其余整治河段防洪标准及工程等别不变,即莲江河、白马河各整治河段(含穿堤建筑物)根据其所在的防洪圈、防护对象,分别采用20年、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,堤防、穿堤建筑物级别分别为4级、5级。

  原则同意莲江河、白马河河道整治范围内左、右岸防洪堤变更堤段根据各堤段地形、地质条件,并结合城市建设、景观绿化,采用均质土堤为主,部分堤段采用浆砌石、钢筋砼防洪墙、防洪墙+防浪墙的设计变更方案和结构型式:

  (1)莲江河维持原堤线总体布置的基本不变,结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、防洪堤结构型式变化、沿江道路建设,为避免占用基本农田,并满足防洪要求,对莲江河左岸城东堤局部堤线进行适当调整偏移,相应防洪堤由土堤变更为钢筋砼扶壁式挡墙结构型式,挡墙高7.0米,墙厚0.7米,底板厚1.0米;左岸城东堤LJZ12+450~LJZ12+850由干砌石护坡变更为抛石加固脚+宾格挡墙。左岸LJZ8+685~LJZ9+865、右岸LJY8+685~LJY10+450防洪标准由10年一遇变更为20年一遇,相应加高加固堤防,其中左岸LJZ8+685~LJZ9+865采用均质土堤加高加固,堤顶高程为设计水位加安全超高,堤顶宽6.0米,迎水坡坡比为1:3.0,背水坡坡比为1:2.5,采用草皮护坡;LJZ9+372~LJZ10+120、LJZ10+120~LJZ10+450分别采用悬壁式砼防洪墙、重力式砼挡墙+砼拦板防浪墙的结构型式,其中悬壁式砼防洪墙748米、重力式砼挡墙330米,砼拦板防浪墙长1907米(含部分汇合口白马河堤段)。

  (2)白马河左岸(白岭堤)BMZ0+000~BMZ0+450,右岸(杨家堤)BMY1+311~BMY1+487、BMY2+326~BMY2+586堤段由原批土堤变更为重力式浆砌石挡墙,挡墙高3.0~4.0米,堤顶宽3.0米;为保障农田灌溉,BMZ5+500~BMZ5+684灌溉渠道改为暗涵,暗涵采用单孔砼矩形箱涵结构型式,箱涵长100.0米。

  鉴于莲花陂由于年久失修,溢流面表层砼老化剥蚀、骨料裸露、裂缝众多,掏空破损严重,无冲砂孔,存在安全隐患。同意对莲花陂进行加固并原则同意已实施的陂坝加固方案,即利用原有坝体,凿除老化破损表层,在现有陂坝溢流面及上游面增设C25钢筋砼面板,下游增设消力池,并分别在右坝段、左坝段各设置2孔、3孔冲砂孔,冲砂孔单孔宽1.5米、高1.3/2.7米。

  为满足沿线灌溉、排水要求,根据当地群众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,考虑莲江河支流下坊水整治河段中的(KJ2+625、KJ3+250、KJ3+400、)3座涵闸、莲江河右岸(莲花堤)LJY10+450~LJY13+341整治河段中的(LJ10+850、LJ11+150、LJ13+150)3座涵闸已纳入项目实施,原则同意本工程穿堤建筑物变更设计,其中莲江河左岸城东堤由于LJZ10+400~LJZ10+900局部堤线调整、堤防结构变化,原位于LJZ10+900的灌溉涵闸相应调整至LJZ10+450处,其结构型式、孔数和孔口尺寸不变;由于莲江右岸LJY8+685~LJY10+450堤防加高加固,为满足排涝要求,右岸LJY9+740堤段增设1座排水涵,采用单孔3.0米2.0米钢筋砼方涵结构,采用铸铁闸门,配套启闭机启闭。变更后莲江河穿堤涵管(闸)由原批25座变更为23座(排水涵闸12座、灌溉引水闸2座、排水涵管9座),白马河穿堤涵管(闸)不变,仍为20座(排水涵闸4座、灌溉引水闸3座、排水涵管13座);下坊水3座涵闸不纳入本工程建设,由项目实施。本工程穿堤涵管(闸)由原批48座变更为43座。

  为有利莲花县城市发展,提升莲江河沿岸景观品质,根据该项目可研调整批复和工程实施情况,原则同意原南门桥景观闸坝移至下游莲江河与白马河汇合口(莲花县党校附近)处建设,采用液压翻板钢闸坝型式,2孔,单孔尺寸2.5米(高)37米(宽),正常蓄水位162.5米;闸室段顺水流方向主要布置进口段、闸室段、出口段,采用底流消能方式。采用底轴旋转翻板式钢板工作闸门、集成式液压启闭机启闭,单孔启闭力2800千牛。

  由于白马河两岸堤防建设,原下枭桥、沙洲屋桥不满足要求,同意拆除重建,分别采用设计推荐的516、313米预制空心板梁、柱式墩、重力式(桩基接盖梁式)桥台、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桥型方案。下阶段应补充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、水文调查核实工作,按照公路桥梁建设标准,合理确定桥面标高,优化、完善桥跨布置和桥梁结构设计。

  (1)为提升城市品位,丰富滨河岸线绿化景观,根据沿河两岸土地规则调整、莲花县城市专项规划并结合工程实施情况,原则同意景观绿化与湿地保护工程进行变更,景观绿化与湿地保护工程由原批7个节点变更为8个节点,总面积由30.97平方米变更为83.86平方米(含水面)。

  (2)原则同意根据莲江河、白马河整治河段现有地形、地貌和水文特点,生态植被条件,结合河道防洪排涝工程建设,按照以水为链、以点带面、山水交融、三网融合的设计理念,打造沿江生态修复适宜城市功能需求的滨水生态绿地。变更后莲江河、白马河整治河段自上而下依次布置汤渡自然湿地公园、莲心生态保育岛、莲江滨河湿地、白马河滨河绿化带、莲花陂坝下游湿地公园、莲花桥至升坊桥生态提升工程、南门桥至漫坊桥生态提升工程、莲江南段滨江绿化带等8处景观绿化、湿地保护节点。下阶段应根据莲花县总体规划、城市景观专项规划,在满足河道行洪要求,确保堤防安全的基础上,进一步优化、完善景观绿化、湿地保护设计。按照多样性、适宜性、地方性原则,合理配置植物的品种,并考虑水位变化对水生植被的影响,设置沿水位变化梯度的水生植物;亭台、廊架、公共卫生间等构筑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。

  经核定,工程变更后工程总概算由原批35236.08万元调整为33828.02万元,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表。

  除上述变更外,其余未变更工程仍按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亚行萍乡市莲花县莲江、白马河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》(赣发改外资[2023]364号)、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亚行萍乡市莲花县莲江、白马河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》(赣发改投资[2019]687号)有关要求执行。

  六、请你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《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)的要求,及时履行变更报批程序,严禁未批先建,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重要湿地、一般湿地占用等相关审批手续,落实生态减缓、保障等措施,进一步核实建设红线与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、三区三线范围;严格按照可研调整批复、初步设计批复及设计变更要求实施,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、规模、标准和建设方案,严格按照批复的调整概算控制投资。

  七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,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,向我委申请延期。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,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。国家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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